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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则案例浅析EPC招标模式下发包人要求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22-11-11    来源: 招标采购管理

前言

  工程总承包(EPC)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等文件先后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采用EPC招标模式发包的项目逐步推进。

  总价合同模式是EPC项目通常采用的合同方式。随着EPC招标项目日渐增多,因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不完备引起的EPC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价格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结合在实施过程遇到问题的五个EPC项目案例,探析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的重要性,希望引起招标投标各方对该内容完备性的高度重视。

案例简介

  案例1:某新建特大型PC构件生产厂房EPC项目,采用可研完成后的EPC方式发包,总价合同形式。招标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拟建项目业态包括年产PC 构件的钢结构生产厂房及PC构件的生产流水线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对 PC 构件的产品及生产工艺提出了详细要求,该要求与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对“发包人要求”的理解不一致,导致承包人投标方案中设计的梁和设备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设备基础需要由地下一层变更为地下二层),相应的采购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价格均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停工。 

  案例2:某新建特大型污水处理厂EPC项目,采用可研完成后的EPC方式发包,总价合同形式。招标内容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保修等工作。项目占地约19.3万平方米,拟建项目业态包括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业废水收集及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理、固体废弃物收集及处理等。招标文件的“发包人要求”中明确厂区绿化建设含EPC投标总价,绿化建设标准须满足建设单位“花园式”工厂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厂区“花园式”的建设标准和因此产生的建设费用产生了争议,并进一步影响到工程进度和合同总价。

  案例3:某新建特大型房建综合体项目,采用可研完成后的EPC方式发包,总价合同形式。招标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保修。发包人要求明确拟建项目业态包括商业及办公楼。按照项目核准批复和项目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9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服务型公寓的建筑面积约占总建筑面积的60%,服务型公寓套房中均要求配备家具。家具的采购量较大,招标人在招标清单中单独列项“家具一批”,要求投标人对“家具一批”进行单项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一是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前期的投标报价中采用了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家具一批”报价偏低;二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家具材质、五金件及工艺要求等,承包人与发包人观点不一,双方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案例4:某特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采用可研完成后的EPC方式发包,总价合同形式。招标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养护期内养护等。改造涉绿面积约13.45万平方米。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对改造范围内多处重要路口提出了设置景石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同造型的景石对总价影响较大,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景石的造型意见不一,影响了工程进度和合同总价。

  案例5:某新建大学工程,采用初步设计完成后的EPC方式发包,总价合同形式。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保修。拟建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本科生公寓、研究生中心、研究院楼、服务楼、附属工程等。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对EPC承包范围内的工作、界面、工艺要求、时间要求等作了详细描述,并将初步设计图纸作为附件在招标过程中一并提供给潜在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采购设备方面的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图纸中未明确的设备技术要求是否属于发包人要求的范围产生了很大分歧,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进度和顺利实施。

三   案例简介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理解不同

  上述五则案例均因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不完备而引起,不难看出,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事项的理解不一致往往会导致EPC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一系列问题。

  对于发包人要求中未明确内容是否属于发包人要求范围的认定,会对发承包双方合同价格的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如认定为属于发包人要求范围,则承包人要承担合同总价变化的影响;如认定为变更,则发包人要承担合同总价变化的影响。

  案例1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仅明确“项目工艺采用的生产流水线数量,PC构件年产量”,未明确具体 PC 构件的产品及生产工艺要求。拟生产的PC构件产品、相应的生产流水线设备及其基础和工艺的不同对合同价格的影响非常大。

  案例2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没有对“花园式”工厂的建设标准作进一步约定。厂区占地面积大,需要绿化的面积也大,绿化建设标准的不同对合同总价的影响非常大。

  案例3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明确公寓房采购“家具一批”,并明确了每间公寓房家具的功能要求,但没有进一步明确所采购家具的材质、五金件及工艺要求。由于家具采购量大,因此家具的材质、五金件及工艺要求的不同对合同价格的影响非常大。

  案例4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明确要求景石为太湖石,需要具有瘦、漏、透的特征,并明确了景石的最小高度,但未明确景石的其他特征。景石采购数量多,景石的造型及高度不同对合同价格的影响非常大。

  案例5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对项目教学楼、服务楼中包含的报告厅和剧院所需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描述不够详细,技术要求的不同对设备价格产生的影响非常大。

 (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编制和理解重视程度不够

  1.发包人方面的原因

 (1)对发包人要求重视不够,编写内容简单;

 (2)因时间紧等原因,招标项目的发包人要求等前期资料准备不足,在项目实施过程被迫不断添加和完善发包人要求;

 (3)项目管理团队专业力量不足。

  2.承包人方面的原因

 (1)在投标阶段,投标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如何才能中标的投标规则上,对招标文件中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发包人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重视和研究不多; 

 (2)由于投标时间紧张,导致没有足够的时间研究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所有材料,未能在投标阶段及时发现影响合同总价的重要因素。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站在各自的角度进行维权

  对于发包人要求中未明确工艺要求或技术标准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会不断补充完善,承包人则会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和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上述发承包方角度不同的各自维权,会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合同总价的有效控制。

  (四)EPC发包流于外在形式而缺乏实质内容

  很多采用EPC模式发包的项目,往往徒有EPC发包的形式,在招标前期材料的准备和实施过程的管控等方面都缺乏实质内容,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EPC。

  笔者在对上述五则案例进行标后调研时,五个项目的发包人、承包人均认为,招标阶段发包人要求的完备与否对项目中标后EPC合同能否顺利履行以及合同价格的影响非常大。

建议

  发包人要求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对于采用EPC方式发包的项目,笔者建议重点关注并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项目要符合“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要求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银皮书)明确了不适用采用EPC发包方式的三种情形。

  一是如果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仔细审核和检查雇主(发包人)要求,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进行设计、风险评估研究和估价。

  二是如果施工涉及实质性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无法检查的其他区域的工程,除非有特别规定说明不可预见的条件。

  三是如果雇主(发包人)打算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人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

 (二)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包人要求的科学编写

  1.发包人要求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中明确的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和标准;

 (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4)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

 (5)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6)投标文件格式;

 (7)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发包人要求是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的合同主要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GF-2020-0216)在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1.1.1.1项明确规定,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此外,该范本还在1.5项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的解释顺序优先于通用合同条件。

  3.“发包人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明确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编制。 

  同时规定,《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标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明确,“发包人要求”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第三章“评标办法”明确,“承包人建议”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为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条款。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三)发包人要求的编制应力求科学、专业、准确

  固定总价方式的EPC项目发包,发包人要求的编制一定要留有充足的时间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建设单位如果没有足够的专业管理力量投入,可以委托专业的全过程咨询团队共同参与发包人要求的编制。

  发包人要求需要保证发包人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试验检验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

 (四)投标人投标前应认真阅读并复核发包人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投标前,应充分了解招标文件中的具体内容。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缺漏、错误或违法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

 (五)发承包双方均要增强契约意识

 六)EPC项目发包人要求的主要内容

  编制发包人要求是EPC项目发包前建设单位的重点工作之一。EPC项目招标一定要有一份完备的发包人要求,这是一项技术性、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工作,涵盖EPC项目建设全过程,而且专业性强、涉及专业众多。

  根据《标准文件》的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应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功能要求

 (1)工程的目的;

 (2)工程规模;

 (3)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4)产能保证指标。

  2.工程范围

 (1)概述;

 (2)包括的工作: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以及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培训、保修等工作范围;

 (3)工作界区;

 (4)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和施工排水;

 (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发包人需求任务书、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3.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4.时间要求

 (1)开始工作时间;

 (2)设计完成时间;

 (3)进度计划;

 (4)竣工时间;

 (5)缺陷责任期;

 (6)其他时间要求。

  5.技术要求

 (1)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2)设计标准和规范;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质量标准;

 (5)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6)样品;

 (7)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6.竣工试验

 (1)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2)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3)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7.竣工验收

  8.竣工后试验(如有)

  9.文件要求

 (1)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2)沟通计划;

 (3)风险管理计划;

 (4)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5)操作和维修手册;

 (6)其他承包人文件。

  10.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1)质量;

 (2)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3)支付;

 (4)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5)沟通;

 (6)变更。

  11.其他要求

 (1)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2)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3)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4)分包;

 (5)设备供应商;

 (6)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结语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或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进行EPC招标。

  EPC项目通常采用总价合同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总价合同方式下的EPC项目,在招标阶段需要对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进行详细描述,避免因发包人要求描述不完备带来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等方面的纠纷,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更快更好发挥投资效益。



作者:徐 贤

作者单位: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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