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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28
来源: 人民铁道网-人民铁道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并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才能确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一,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厘清市场主体财产权利的边界,用制度来保障主体对客体的既是法定又是排他专属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益,才能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建立对市场的稳定预期。实施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社会信用制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第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市场化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些重大涉产权案件进行再审,开展涉产权保护法规文件清理;建立并有效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但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产权保护制度有待不断完善,市场准入仍存隐性壁垒,公平竞争审查刚性不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仍需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确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要前提。一是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和各种数据等新型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居民财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健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重点是要实现“四个一”:“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按照一单尽列原则将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决清理取消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准入门槛和地方自行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一年一修,动态调整”。建立实时调整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目了然,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力度。“一案一核,效能评估”。建立违背清单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三是健全透明规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统筹做好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健全反垄断调查和审查制度,健全竞争执法与宏观经济部门、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执法的联动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机制。推进竞争规则领域制度型开放,推动全球平台经济监管治理合作,加强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数据隐私保护等规则衔接,强化跨国反垄断案件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四是健全激励相容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依法依规扩大信用信息开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教育培训、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与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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